济南居民注意啦!今后居委会只能开这15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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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开证明,除了单位,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然而,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推进,居委会的公章将不再是“万能章”,近日,济南市公布了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老百姓找居委会开证明时,哪些能办,哪些不能办,更加一目了然了。

  9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公安部门

  证明用途:农村地区户口分户

  10在社区的在校生社会实践证明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教育部门

  证明用途:用于证明学生寒暑假在社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1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司法部门

  证明用途:在核实居住地时,用于证明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在社区服务和社会调查评估时,证明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12在家去世证明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民政、人社、国土资源部门

  证明用途:办理火葬、销户、继承人领取丧葬费、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等

  13推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人社部门

  证明用途: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4政审类证明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人社部门

  证明用途:居民入党、入团、入伍、公务员录用等政审证明

  15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工商(市场监管)、人社、公安部门

  证明用途:实际居住(暂住)证明,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明确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在地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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