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加大资金投入 3-5年恢复历史街区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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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赵瑞雪)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护与历史文化街区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周边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实施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目前我市共有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淄川柳泉聊斋历史地段3处历史文化街区及若干历史建筑,将用3-5年时间逐步恢复历史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环境。

  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是我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遗产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关键,对彰显我市文化底蕴,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抓紧组织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包括合理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内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作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和保护的依据。

  同时,我市将利用3-5年时间逐步整治或改造现有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恢复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当实行分类保护,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养、迁移、重建、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确需建造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历史建筑周边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鼓励积极组织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为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其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申报的历史建筑应为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责编: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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