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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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0月24日, 市纪委对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莘县河店镇姬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姬广涛违规侵占村集体收入、虚报支出问题 。姬广涛任职期间,2003年私收窑厂占地租金6000元;2006年至2007年,在村委 会办公室建设中已实有出资人的情况下,仍虚报建设支出3.78万元;2012年私自 将一处集体宅基地以2.4万元价格出售给该村村民。上述款项直至2015年6月才上 缴并记入村集体账目。莘县纪委给予姬广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茌平县韩屯镇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崔吉余非法长期侵占集体土 地等问题。2006年6月至2017年4月,崔吉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 集体土地10余亩无偿使用。茌平县纪委将崔吉余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 并处理,给予崔吉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阳谷县定水镇孟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庆军违规侵占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 ,孟庆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新农村建设账目中以重复支出的方式 套取占地补偿款3.89万元,并据为己有。定水镇党委给予孟庆军留党察看一年处 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冠县东古城镇大铺尚村党支部书记王建玉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 至2014年,王建玉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销个人费用,发放工资、大棚电费名义, 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8040元。东古城镇党委给予王建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共同所有,涉及到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既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 诱发基层干部腐败、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 党组)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进 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不断规范“ 三资”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 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 查、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定的 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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