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和驴友爬山坠落身亡 家属向景区索赔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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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海相连,是岛城的一大特色,所以很多市民相约登山也是“家常便饭”。不过市民王先生的妻子姜学花却在登山时遭遇了不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虽然已过去20天了,可直到现在也没个说法。

  爬山坠落 抢救无效死亡

  回忆起10月25号妻子姜学花的遭遇,王先生就一阵心痛。他表示,当日一早妻子就背着包跟朋友出发去爬山了。

  死者家属王洪庆:“我对象姜学花约着网友,在北九水持年卡进山,进去之后,然后他们走到中午,从长涧位置摔下来了。”

  △10月25日的爬山照片

  △姜女士的一些照片

  △当时的救援视频截图

  王先生说,姜学花是在当天中午11点50左右摔落的,跟她一起爬山的驴友赶紧拨打了蓝天救援队的电话。下午1点03分,7名蓝天救援队队员和救护人员抵达事发现场为伤者处置伤情,两点左右,救护车驶出崂顶公路前往医院抢救。

  死者家属王洪庆:“她走这个路线,是从北九水大门进去的,至于她和驴友进山后从哪走的我不太清楚。120送至山东齐鲁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一直到晚上8点没抢救过来。”

  △医院诊断结果

  驴友:从景区正门进入

  王先生表示,从妻子的聊天记录上看,她参加了一个叫“龙人登山队”的登山群体,这次登山就是他们组织的。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叫“山鹰”的驴友。

  记者:“你们是持卡从北九水正门进的吗?”

  登山驴友姜先生:“对对对,顺着公路走的,从公路看那边石头挺好玩,下来的时候她掉下来的,排队往下走她踩空了。”

  这位驴友表示,当时有人试图拉住滚落的姜学花,但遗憾的是没有成功。那么,大家登的山危不危险?又归属于哪里管呢?

  家属认为景区有一定责任

  登山驴友:“对我们来说都不危险,只是她爬山少了没有经验,往下走的时候她一下踩空了,滚下去了没办法,那不是景区,属于崂山,那个地方没有警示牌,就算是野路吧。”

  对于山头的归属,这名驴友也不清楚。登山出意外,王先生认为崂山景区方面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妻子是拿着登山年卡通过正规路线上山的。

  死者家属王洪庆:“景区对山上的路段,对进山没有完全设置明显的标志,没有明显的注意安全不让进山的标志,我觉得他们负有这方面的责任。”

  家属要求景区赔付48万元

  事发后,王先生联系了崂山景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并写了一份关于妻子死亡情况的说明和赔偿请求,提出因妻子发生意外,家里孩子正在上大学,加之姜学花还有82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等情况,要求对方一次性赔付死亡赔偿金48万余元。

  死者家属王洪庆:“我对象,如果她走这路,不是想象中风景区的线路,就是说有点偏远的话,有点野路的路,她自己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你们也得负一半的责任,他们得一次性赔偿。”

  对此,律师指出,首先要认定出事地点是否在景区之内,因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个次要责任,一般责任人承担不超过30%左右的赔偿份额,本案中景区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受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景区:出事地点不属于景区 没有刷卡记录

  记者联系了参与救援的蓝天救援队,救援人员给出了事发的具体方位。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姜学花出事的地点是在长涧,不属于景区的范围,而且当天早上7:18分,姜学花一行十几个人在换乘中心乘坐观光车上了山,但内山水的检票站没有这些人的刷卡记录。

  截稿前,记者又联系了王先生,他表示出事的地方属于李沧区长涧社区,目前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落实山头的主管部门,会在近期给他答复。律师表示,如果姜学花摔落的山头属于社区的管辖范围,那么社区负有提醒安全警示的义务,应该为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但责任认定需要由法院来裁决。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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