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公司经理为炒股挪用公款900多万 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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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一公司区域经理炒股票、黄金、期货连连亏损,为挣回本钱,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900余万投入股市。近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郎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郎某担任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区域经理,具体负责该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货款回收、欠款追缴等全面工作。2016年初,郎某开始投资股票、黄金、期货,然而并未获得盈利,反而亏空越来越大。2016年3月至7月,郎某为挣回本钱,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了从业务单位回收的货款,共计900余万元用于炒股票、黄金、期货,结果亏损殆尽。2016年10月,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郎某主动退回了公司货款50万元及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部。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认为,郎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郎某是投案自首,且案发后部分退赔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继续追缴郎某挪用资金犯罪的剩余赃款,返还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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