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缺钱花跑到公厕抢劫 到手50元三小时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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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日21点45分,烟台开发区八角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邓某在芹子口市场北侧的公共厕所被一名陌生男子持刀抢劫现金50元。八角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很快确定了嫌疑人逃跑路线,最终在一出租板房内将嫌疑人袁某抓获。

  多次“踩点”终下手

  据嫌疑人袁某交代,他10月29日从老家河南来到开发区,在八角某厂找到一份工作并去报到,还没有开始正式上班。10月30日中午,袁某到芹子口村某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切水果,买完之后又想到自己已经从家里出来一个多月了,没有挣到钱,而且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身上的钱所剩不多,于是产生了在上班之前去抢劫弄点钱花花的想法。于是,袁某带着水果刀于10月30日至31日两天在芹子口市场附近先后“踩点”3次,寻找适合实施抢劫的地点。10月31日21时左右,袁某终于确定了某厂区对面的公共厕所比较容易下手。“根据那两天踩点的情况,我就想在那里抢劫,因为别的地方都不适合。31号那天晚上我看见公厕旁边有两个摄像头,怕被监控拍到。加上第一次抢劫心里没底,就没在那天晚上动手,直接回住的地方睡觉了。”这是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原话。

  11月1日中午11时左右,袁某又去芹子口市场附近转了一圈,再次决定晚上动手。

  晚上19时,袁某带着水果刀出了门,本来想找找看更适合抢劫的地方,但转了一圈没找到,就直奔公共厕所。袁某在公共厕所门前的空地蹲着,期间观察了许多路人,感觉不好下手,就没有动手。到21点24分的时候,袁某告诉自己等到21点30分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就先回出租屋,等第二天再说。过了一会袁某感觉时间到了,正好也想上厕所,就准备上完厕所再回去。就在袁某打算回去的时候,发现一男子单独进了厕所。袁某愣了几秒后感觉是个不错的机会,袁某犹豫再三,终于在抽了一根烟之后下定决心抢劫上厕所的男子邓某。袁某在抢劫了邓某50元现金之后沿原跑回了出租屋。

  警方神速破案抓劫匪

  八角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动,经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从芹子口市场南侧入口沿街向东逃跑。随后,民警对市场附近人员密集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袁某与查询的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特征极为相似,遂对其个人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在袁某床铺下发现一把水果刀,在其裤子中发现一张与被害人被抢的特征基本一致的一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经现场盘问,犯罪嫌疑人袁某对其当晚在芹子口市场抢劫一名男子5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发案到抓获嫌疑人,八角派出所民警用了不到三小时的时间迅速破获这起案件。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务抢走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目前,袁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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