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拟建立约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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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稿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结论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结论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约谈机制,对未按审计结论进行整改落实的,可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意见稿规定,对审计结论文书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通过实地检查或了解、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等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未按审计结论进行整改落实的,意见稿提出,审计机关可以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存在共性、普遍性问题的被约谈对象,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在重要事项的审计结论落实方面,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结论落实督查机制,将重要事项的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督办范围;要加强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范畴,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编: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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