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否则或被暂停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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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4小时济南11月21日讯 近期,济南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提高房屋销售价格。为此,济南将严打这种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购房人遇到此问题,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投诉电话:12329。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待公积金中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当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及企业资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以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差异等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

  下一步,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投诉电话:12329。(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王宗阳)

  通知全文如下: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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