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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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东昌府区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金祥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王金祥任职期间,前往广西南宁参加农业部举办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技术培训班”,期间私自改变住宿地点和行程,并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车票等费用1795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王金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2.冠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王延威公车私挂问题。王延威任职期间,冠县供销社联合社经领导班子研究,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5月,未经审批先后购进二手轿车两辆(价款合计11.85万元),并登记至个人名下。2016年10月,冠县国资局在对“公车私挂”车辆清理时,县联社未按要求将这两辆车作为“公车私挂”车辆上报,对此王延威应负直接责任。冠县纪委给予王延威党内警告处分。

  3.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唐兆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9月,唐兆宏任职期间,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在职工未缴纳工会费的情况下,借中秋节之际违规向职工发放面粉、大米、花生油等日常生活用品,金额总计5.3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唐兆宏应负主要责任。莘县纪委给予唐兆宏党内警告处分。

  4.阳谷县张秋镇政府驾驶员陈仁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陈仁军(属机关工勤编制)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驾驶张秋镇政府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阳谷县监察局给予陈仁军行政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严查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充分利用典型问题和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因发生“四风”问题被查处通报单位的党组织,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加强主体责任落实;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效做法,做足深化文章,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四风”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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