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摩托车司机为避让俩闯红灯老人摔倒身亡 俩老人各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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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吕乐 张稳 编辑:赵洪栋 部分视频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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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报道

  前段时间,江西萍乡有两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车紧急刹车避让时摔倒,后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警方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现场监控视频

  记者了解到,上述事故发生在今年8月4日,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30来岁的女性。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两名行人手里提着物品横穿斑马线,而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此时,一辆在绿灯下行驶的摩托车,为避让即将撞上的两位行人,在急刹车时摔倒,没有撞上两位行人。

  两名闯红灯的行人在停留几秒后,并没有上前查看驾驶员的伤情,而是直接离开了。后来,经过路人发现驾驶员受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悉,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萍乡市交警支队安源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鹏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行人在穿过人行横道的时候,没有按信号灯的指示,有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和会商,8月30号,安源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两名行人未遵守交信号灯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后,在交警的沟通下,两名行人最终分别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死亡赔偿款。

  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摩托车司机是因为避让闯红灯的老人才离世的,因此闯红灯的老人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也有网友认为,摩托车超速,也没有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应该负主要责任。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在道路通行问题上,机动车是较强势的一方,而行人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一旦出现事故,机动车一方往往造成的危害更大。所以,法律上对机动车一方的要求更为严格,令其担负着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上述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超速的情况,也未在最右侧行驶。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还应该仔细观察,减速安全驾驶,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张法水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客观、公平的。

  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也表示,该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不大。首先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本身就要尽到比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多的注意义务。其次,本案中摩托车超速等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摩托车超速未按规定行驶,行人闯红灯,双方都有过错。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在归责的时候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行人一方的过错仅仅是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针对两名闯红灯的行人没有查看驾驶员的伤情而是直接离开一事,张法水认为,由于事发突然,且摩托车驾驶员并没有撞到两名行人,两名行人可能认为事故的发生与其无关,因此无法认定两名行人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张帅也表示,行人很难被认定为逃逸,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为其原因延误治疗,所以行人需要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石 慧
审签: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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