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禁鞭令”呼之欲出 烟花爆竹市场“遇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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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德州12月15日讯(记者 翟岩)近日,德州市法制办起草《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并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4日,大众网记者在德州市区采访发现,对即将出台的“禁鞭令”,大部分市民表示赞同,同时受市民环保意识提高与相关禁令等因素影响,德州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市场明显冷清。

  市民环保意识增强 普遍赞同限鞭禁鞭

  12月14日,记者在德州市中心城区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市民对政府出台“禁鞭令”投了赞成票。对于支持限鞭禁鞭的原因,不少市民表示,虽然春节不放鞭炮少了热闹的氛围,但是为了改善环境,他们会选择少放甚至不燃放烟花爆竹。除了空气污染,燃放鞭炮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噪音扰民,也是赞成实施“禁鞭令”市民的普遍观点。

  燃放的烟花爆竹碎屑让环卫工人不堪重负

  “不管从维护个人身体健康,还是从保护环境来说,我觉得禁鞭是好事。”市民乔女士认为,燃放烟花、鞭炮虽然可以营造喜庆的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对空气质量的污染不可小视,由鞭炮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更是屡见不鲜,因此“噪音大、存在安全 隐患、污染严重”是她赞同“禁鞭令”的最大原因,这也代表了大多数支持禁鞭市民的看法。

  不少市民也都表示,以往新人结婚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尤其是酒店门前燃放的“开天雷”、“大地红”,不仅让过往的行人也胆战心惊,由此产生的碎屑让环卫工人不堪重负,污染环境,还浪费钱,但随着德州市在这个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区禁放烟花爆竹,新人们放弃真鞭炮改用电子鞭炮、音响之后,不但婚礼更加低碳环保,还节省了开支。

  烟花爆竹销量逐年下滑 不少商贩选择“收手”

  在“禁鞭令”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德州的烟花爆竹市场将受到怎样的冲击?12月14日下午,大众网记者走访市区多处烟花爆竹零销售点了解到,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对于燃放区域和时间的严格规定,以及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烟花爆竹的销售额呈现逐年下降,由于担心销量不好,“不进货或者是少进点货”成了不少烟花爆竹零售商的共识。

  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将逐步减少

  大众网记者在德城区一家有烟花爆竹销售资格的土产店看到,距离元旦还有半个月时间,但店内并没有销售任何烟花爆竹。“一般在春节前购买烟花爆竹的比较多,平时销量很少,我们为了安全也不敢多储存,而且现在买的人越来越少,也不挣钱。”店主告诉大众网记者,以前他们店里每年春节前会进货,但随着烟花爆竹的销量连年下降,价格却在一直在上涨,他们店里订货量也一直逐年减少,“现在市区已经不让放鞭炮了,今年春节估计够呛让放,我今年春节不打算再卖了。”

  烟花爆竹市场冷清的情况在批发企业得到了印证。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了解到,根据往年烟花爆竹的销售情况来看,德州市烟花爆竹的销售量正在逐年下降,尤其是中心城区城区销量下降明显,平均每年销售额下降超两成。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今年鞭炮的零售价有可能会大幅下降。

  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安监局了解到,从2015年起,德州市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全市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于去年年底全部退出市场。今年根据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将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点审批,压缩烟花爆竹零售总体规模,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使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政府拟出台“禁鞭令” 充分尊重民意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1月,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近日,德州拟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范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活动。

  《规定》提出,德州以下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场、停车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医疗机构、幼儿园 、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德州市主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减河、西至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全境、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陵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 县、庆云县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全天,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立法质量,德州市还采取政府机构抽样问卷调查、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大多数市民的意见 确定最终政策。

责编: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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