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起诉索回6万余元彩礼 女方嫌有损名誉不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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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婚约时给付女方6.8万元彩礼,可几个月后男方悔婚,因为彩礼的返还,两个家庭闹得不可开交。

  2017年春节期间,经人介绍,女孩小龚与男子刘某相识,相互产生好感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相处了几个月之后,就商定见双方父母并准备订婚。同年8月,通过与媒人协商,刘某一次性给付小龚家8万元彩礼,小龚父母依照当地习俗,当天向男方退还1.2万元彩礼。一场美满的姻缘本因从此开花结果,可意外却出现了。

  同年10月,刘某开始去外地上班,两人经常不在一起,慢慢因交流不畅产生了矛盾。几番斟酌之后,刘某决定退婚,彻底结束这段感情,但因与小龚就彩礼返还事宜一直协商不到一起,12月底,刘某一纸诉状将小龚起诉到鄠邑区法院,请求判令小龚返还6.8万元彩礼。鄠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及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小龚承认刘某给付6.8万彩礼的事实,但因男方单方退婚有损自己名誉,不愿意返还彩礼。鉴于此种情况,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的同时又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争取用调解的方式审结该案。

  经审理查明,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同居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龚应当向刘某返还彩礼。近日,办案法官结合情理法,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法官、双方亲属及中间人的多方努力下,小龚和刘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小龚向刘某一次性返还彩礼5.8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刘某当庭向法院申请撤诉。华商记者 宁军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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