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驾驶证仍可“1车3本”!驾驶证替人销分须先绑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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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公安部发布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在网络热传,网传内容称,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3月1日起,通过自助设备替人处理电子抓拍违法记录,必须先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而且只能处理绑定日期以后的抓拍记录。

  这意味着,以后再想替亲友销分,得先要看监控抓拍记录日期了。

  这一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广大车主的关注。

  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成都等地的相关部门均已发布了与上述内容大致相同的地方政策,但山东目前还未针对公安部部署出台相关细则。

  在app上备案就可替人销分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证实,近期公安部的确对于驾驶证销分功能进行了调整。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减少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多地出台细则收紧替人销分

  记者发现,在公安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针对替人销分的行为,多地交管局或公安局进一步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细则。

  山东暂未修改细则仍可“1车3本”

  昨日,记者从山东交警总队了解到,相比上述多个城市进一步收紧替人销分的地方性政策,目前,山东省暂未出台类似的相关细则。

  根据现行规定,车主或驾驶人到济南市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交通违法抓拍记录时,必须提供驾驶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出示行驶证和驾照,窗口民警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读取驾驶人身份信息,并实现与驾驶证信息的自动关联。如果证件主人没到场,不允许持别人证件代为办理驾驶证销分。

  目前,济南在违法处理点处理非现场抓拍记录时,一般每辆车最多可以使用三个驾照。在自助机器上处理违法记录,同样需要刷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自助违法处理机器可以处理一次性记分12分以下、罚款500元以内的交通违法记录,还可以自助销分,一辆车最多可以使用三个驾照。

  提供2种方式绑定非本人车辆

  如果对互联网操作不熟练,驾驶人和待绑定车辆的车主双方,可以带着各方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现场绑定;

  如果嫌跑腿麻烦的话,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交管12123”申请绑定,待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绑定。

  不过,两种方式的权限有所差别。

  如果车主通过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不得绑定单位名下的车辆,且被绑定的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第二,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在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已经注册的用户;

  第三,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需绑定多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必须到交警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绑定非本人车辆的情形,只适用于到自助设备上替人销分的情况。到人工窗口去替亲友销分,处理流程还跟过去一样,目前暂时并没有大的变化。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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