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通报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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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聊城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茌平县韩屯镇财政所所长刘志强公款私存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志强任职期间,违规使用他人个人账户陆续暂存独生子女费用共计45.94万元。茌平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刘志强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清市新华路街道民政所原所长赵令光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至2016年,赵令光任职期间,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7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36万元。新华路街道党工委给予赵令光党内警告处分, 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3.高唐县汇鑫街道城建办主任梁勇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6年,梁勇任职期间,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4户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11万元。汇鑫街道党工委给予梁勇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4.冠县清水镇经管站站长刘金英骗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金英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母亲名义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0.9万元。清水镇党委给予刘金英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违纪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树牢宗旨意识,严守纪律底线,不断改进作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管,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履行责任不力、监管失职的,要从严问责追究,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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