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警发布典型案例:爆胎未放三角牌引发四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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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王雪艺 潍坊报道

  8月17日20时许,G20青银高速青岛方向K170公里处发生一起四车追尾刮擦事故。高速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得知,原某驾驶一辆白色现代轿车行驶至K170于河枢纽立交附近时,因轿车突发爆胎失控,与高某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发生刮擦后停在第二车道,高某将车挪至应急车道停靠。

  事故发生后,原某未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三角牌。几分钟后,相继有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和一辆红色昌河铃木面包车因躲避第二车道的白色现代轿车而发生刮擦事故,现场一度被四辆事故车辆阻塞,场面十分惊险。此次事故中,红色雪佛兰轿车驾驶员陈某因受伤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余驾乘人员未受伤。

  最终,高速交警经过勘查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原某驾驶的白色现代轿车因爆胎故障,导致其与高某驾驶的白色大众轿车发生刮擦,负全部责任。在第二次事故中,陈某驾驶的红色雪佛兰轿车因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某驾驶的白色现代轿车因未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并对原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王某驾驶的红色昌河铃木面包车系躲避故障车辆过程中发生的刮擦,最终通过单方交通事故程序寻求保险理赔。

  高速公路驾驶过程中如遇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打开车辆警示灯光,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如遇雨雪结冰恶劣天气要视情延长)摆放警示三角牌,以及时提醒后方来车,防止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在驾车时也要保持精力集中,尤其是夜间驾车时更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观察前方异常路况,并尽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编:潘 婷
审签: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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