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儿子被拐案二审检方建议维持原判死刑:“人贩子”面对拐卖11名儿童指控,只承认了仨、且没钱赔
··
海报新闻记者 田阳 张凤帅 南充报道
11月28日,“雷公”儿子被拐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雷公”雷武泽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庭审中,被告王浩文仍不承认拐卖了包括“雷公”之子川川在内的8名儿童。
此前,南充中院一审判决,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
28日中午,二审庭审结束后,雷武泽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案件将择期宣判。针对检方指控的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其中3人,拒不承认参与拐卖了川川等8名儿童。王浩文对笔迹鉴定、监控视频等证据有异议。
雷武泽曾在此次开庭前表示,将会当庭提交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浩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以及妻子交通费、寻人费和精神损失费各1元钱,共6元钱。庭审结束后,雷武泽说:“民事赔偿方面,王浩文说自己只愿意赔偿承认的案子,但是没钱。”
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渠县。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
雷武泽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二审中,检察机关建议维持原判,法庭将择期宣判。“接下来就等判决结果,等刑事诉讼结束后,我会再联合其他被拐孩子家属提起民事赔偿,我仍然主张赔偿一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