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安徽一地推行“期房”入学 凭预告登记证明视同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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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报道

  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19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中提到,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共分为多措并举去存量、精准施策优增量、聚焦品质提质量三大方面,共十八条。

  多措并举去存量。《若干措施》提到发放购房补贴措施: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1.5万元、购物消费券0.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1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0.75万元、购物消费券0.25万元。消费券共发放3000张,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购房消费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购物消费券用于购买家居、家电、汽车等。

  给予团购补贴。一次性团购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第一条补贴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不足时,可增加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取消异地贷款提供担保人的要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在城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间变更还款方式。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转让自住5年以上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部分或全部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在《若干措施》中第十条特别提到,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

责编:杨童童
审签: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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