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将有效盘活济南国有建设用地存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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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齐泽文 通讯员 朱茜 王莉 济南报道

  4月20日,经济南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该《补偿标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式、补偿计算方法、特殊情况收回要求、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了解,该文件的颁布实施将有效盘活济南国有建设用地存量资源,增强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给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式方面,该《补偿标准》明确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和综合测算两种收回补偿方式。在收回工业、仓储用地时,可根据土地储备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协商确定;收回其他用途的土地,采用原用途评估收回补偿方式。

  在收回补偿计算方法方面,该《补偿标准》科学且创新地提出综合测算收回补偿方式计算方法,综合测算收回补偿为土地补偿与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之和,且土地补偿不得高于土地补偿最高封顶价格。分别就收回位于《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中“Ⅰ、Ⅱ级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Ⅲ、Ⅳ级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Ⅴ、Ⅵ、Ⅶ级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不同情形下,分别相对应于不同的土地补偿计算公式,更便于实务工作操作,同时对土地使用者权益实现最大程度的保护,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大限度保护。

  同时,《补偿标准》明确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遇到特殊情况的办理意见及奖励标准等规定,并提出了文件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补偿标准》的实施是加强济南土地储备市级统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作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切实监督政策的落地实施。

  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做好政策公示、宣传、指导和答疑工作,达到有效保障全市土地储备供应和促进城市发展的目的。

责编: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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