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四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2024-10-31 15:17 中国食品药品网
10月21日,国家药监局通报四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分别为“5·23”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重庆霖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以及上海春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在“5·23”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查办过程中,安徽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上联下通,有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通报内容显示,2023年8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生产销售窝点5处,现场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2024年4月,宁国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案13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高额罚金。
另外三起案例的通报内容显示,重庆霖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养护液”等化妆品;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诗凯小颗粒海藻王面膜”“凯秀天然海藻面膜”等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上海春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已分批通报11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责编:辛明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