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 解读《蒙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2024-12-25 22:50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刘峻豪 通讯员 张圣虎 临沂报道
12月25日上午,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邀请蒙阴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员,对《蒙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蒙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侯蕾分别介绍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企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侯蕾说,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意识逐渐增强,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对标上级政策要求和先进地区,还存在国有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权属不清、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因此,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结合蒙阴县实际,制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自觉,严肃严格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制度机制,维护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遵循。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包含9章65项具体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概念定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等6种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并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管理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关键程序。明确了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和使用方式,对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进行了修订,强化了管理要求。对各类型处置方式、范围、价值、权限进行了明确。如“不得将新购资产进行对外捐赠”;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事项。配置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按照“先申报配置计划,再进行购置审批”的原则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应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对县政府、财政、审计及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了规定,也明确了其他违反规定的处分和责任事项。
侯蕾介绍,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基础民生、生态工业、生态文旅、产业园等领域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提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蒙阴县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将进行印发。
《国企监督管理办法》共11章60条,从11个方面对全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详细规定。完善治理结构。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相关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抓好人事薪酬。明确了县属企业负责人类型及其任免、产生方式,规定了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流程及定岗定员、总额控制、公开招聘等原则事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推行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考核及员工绩效考核制;重大事项报告。明确了重大事项的8种类型和范围,规定了6项须经县国资中心审核的事项;加强投资管理。明确了投资项目选择的原则性要求,制定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投资分级审核、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规范融资担保和借款。通过优化流程、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风险;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对县属企业开展资产处置的类型及价值范围、对外租赁年限进行规定。要求各县属国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和出资人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产清理等;责任追究情形。对未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事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侯蕾表示,蒙阴县将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布为契机,不断强化和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推进资产资源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持续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强化国企监管力度,不断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