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答海报新闻:7项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5-01-15 14:29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于2024年11月4日正式印发,并同步印发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此举出于何种考虑?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回答了海报新闻记者提问。
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回答海报新闻记者提问
海报新闻记者提问
杨智慧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切实为基层减负等相关工作要求,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了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筛选7项安全风险低、简便易查处的违法行为,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监管措施,清单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且没有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如果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及时改正,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要按期复查并依法履行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清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包容免罚关系,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部分地区已经先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免罚清单,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良好的效果。杨智慧举例,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警示和告诫,同时向其宣讲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教育,最后取得非常圆满的效果。
据悉,《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梳理了37部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33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并且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列明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主要的排序依据。核心部分“裁量细则”可以概括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六个方面”。《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还同步印发了适用说明和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