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一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家暴受害人需等待45天

2024-12-15 11:47   封面新闻

  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深婚家律师张莹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家暴受害者起诉离婚 诉讼前需“冷静”45天

  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称“通知”)。

  周燕收到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周燕收到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即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通知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称“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语写道“离婚这样的人生大事,请你们慎重、慎重、再慎重!”

  12月13日,律师胡森轩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作为代理多起诉讼离婚案件的婚家律师,他此前并未在其他法院遇到过类似情况。“沙河子法庭告诉我,冷静期结束后再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了的情况下才会立案。”

  令胡森轩为难的是,周燕作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离丈夫。

  周燕与丈夫2003年在广州打工认识,2006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但当时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结婚十几年,丈夫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约束,后来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

  周燕自述最近的一次家暴,是在今年6月份。“他对我还有二女儿甩耳光,用拖鞋打我背、用脚踢。把女儿的脸打肿、眼镜也打坏了。”大女儿已经上了大学,丈夫经常用不交学费来威胁她们。长期的暴力给周燕和两个女儿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女儿见到他都不敢说话,我现在一听到他的声音,就浑身发抖。只要他的声音一大,我就心惊胆战。”

  后来,周燕在商洛一所学校找到一份后勤工作,了解到家暴是违法行为,找到律师求助,希望通过诉讼逃离暴力环境。“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

  胡森轩将当事人面临的状况告知法院,得到的回应仍是需要等45天后才能进一步调解。“现在考虑给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

  法院:属商州区法院程序规定

  12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咨询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商州区法院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起诉离婚有45天离婚冷静期。记者询问如有家暴情形能否尽快立案,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规定,现在案件特别多,收到案件之后不会第一时间开庭,先做调解。”

  2021年陕西高院官方公众号的一篇推文,介绍了沙河子法庭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文章介绍,沙河子法庭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离婚冷静期,给问题婚姻的当事人一个机会,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消解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力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一探索也为人民法院审慎处理婚姻纠纷积累了实践经验,提供了可具操作的有益探索。2021年,“离婚冷静期”正式被写入《民法典》。沙河子法庭采取设置“离婚冷静期”预防一时冲动;制作离婚事宜调查问卷和和谐家庭公约做足做细诉前工作;制作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发布人身保护令维护合法权益等。

  律师:法院私设“冷静期”违法

  12月14日,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律师张莹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个别法院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直接违反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对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来确定。”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周燕的起诉,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商州区法院没有权利对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私设4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严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行为。”

  张莹认为,商州区法院的这种探索,反映了某些基层法院在法律制度学习方面对法律理解存在误区。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司法是保障公司权利的一道基本防线,如果司法审判机关置上位法律于不顾,在原本就已经周期非常漫长的离婚诉讼期间,层层加码,创造出各种制度持续增加当事人离婚的周期和难度,可能会造成更惨烈的后果。

  张莹表示,“我们办理了很多离婚案件,几乎没有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是因为冲动跑去法院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的。离婚率走高,是一个必然面临的社会问题,解决的方法不能靠堵塞解决,而应该靠疏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郝莹/封面新闻)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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