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破局 履行落地——淄博高新区法院先行调解促双赢

2025-12-08 11:03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孟宁 叶文玲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环保设备买卖及运维服务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完成款项过付,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赢得涉诉企业双方的高度认可。

  该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环保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处采购环保设备,并另行签署运行维护合同。后因甲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未能支付剩余设备款及运维服务费。乙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欠款44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乙公司希望尽快收回欠款,控制诉讼成本;甲公司则期盼缓解赔付压力,争取缓冲时间以维持企业运营。考虑到该案如果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延长解纷周期,进一步增加企业诉讼成本。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快速止损、分步推进”的调解思路解决纠纷,试图通过多轮沟通引导双方凝聚共识。

  调解初期,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乙公司表示已依约完成设备安装与运维服务,甲公司拖欠款项已影响其正常经营。甲公司则表示乙公司未完成约定服务周期,并陈述因市场变化及经营困难导致资金紧张,希望对方谅解并宽限还款期限。

  面对分歧,调解员李震、桑成娟针对双方诉求分别开展释法工作,一方面向乙公司阐明诉讼成本与现实效率的对比;另一方面向甲公司解析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正视履约瑕疵。待双方态度趋于缓和后,调解员提出“求同存异”的调解方案:优先解决最紧迫的付款问题,释放因诉讼被“禁锢”的生产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该方案最终获得双方认同。

  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设备款及运维服务费共计33000元,乙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署后,款项当场过付,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写照。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不断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机制,通过先行调解、速裁快审等多种方式,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责编:孙 莹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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