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兴林业经营主体已超3万个
2024-11-05 12:2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钮晶 济南报道
11月5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报新闻了解到,山东省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自2008年起,通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东已累计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每年产出果品、木本油料等经济林产品1800万吨,木质板材6000万立方米,建成6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26亿元,改革成效显著。
据了解,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国有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集体林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同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山东省林业资源禀赋和林业工作实际,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实施方案》明确,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
《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
《实施方案》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