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诺口腔宣传“上午种牙下午吃肉”被认定违反广告法 被市监处罚
2024-11-08 16:3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上午种牙,最快下午吃肉!价格表公开”,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起医疗领域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行政处罚。记者梳理发现,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的违法事实,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存在屡罚屡犯、在同一问题上频踩“红线”的行为。
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宣传页面
北京中诺口腔医院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春林。根据企查查统计,北京中诺口腔医院今年已被行政处罚8次,处罚总金额约40.28万元。其中,因价格诱骗、虚假宣传被罚35万。
典型案例中提到,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有视频号未经审查发布“上午种牙,最快下午吃肉!价格表公开”,“中诺第二口腔(种植总院),不仅可以1元钱做种植牙检查,而且还对全口/半口缺牙人群有3-10万元补贴,赶紧下单来看看吧”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且本年度多次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情况。2024年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342.88元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被罚的信息外,近一年来,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已涉多项行政处罚,包括发布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等。不仅被监管部门处罚,消费者投诉也不断。黑猫投诉平台显示,北京中诺口腔医院种植牙多次因质量问题、术后不舒适、虚假宣传治疗手段等被消费者投诉。
针对多次被罚以及整改措施等问题,海报新闻记者联系采访了北京中诺口腔医院方面,对方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日常生活中遇到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种草笔记”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时,要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布的营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警惕并防范涉及保证性用语的医疗广告,不要轻信医疗广告中对疗效、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承诺,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