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3月1日起施行,探索优化“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
2025-01-19 11:21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1月18日,《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改革新举措,加之我省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创新驱动显著增强,原有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需要。“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开发区改革的要求,解决我省开发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是省人大、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一类项目。”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在条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相关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保证各项制度规定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当前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和附则。条例确立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规定化工园区由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为进一步让开发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条例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履行的职责作了规范,要求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同时明确开发区应当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优化“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要求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开发区。
规划与建设对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单设规划建设一章,明确要求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对全省开发区总体规划、各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作了规定。
省商务厅副厅长张庆伟说,全省商务系统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认真学法、普法,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