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山东立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5-01-19 11:21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1月18日今天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扣改革创新进行制度设计,以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具有首创性,是与时俱进填补空白的地方性法规,对我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就立法原则和主要制度作了介绍。立足于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总定位,条例将普适性、长期性、原则性的内容上升为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对发展实践中遇到的结构性矛盾、体制性障碍,也通过条例以制度化的办法予以破解。坚持强化引导、系统施策,条例对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等重点领域,通过系统、精准施策引导构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良性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于明兵介绍,条例具有三个“全”的特点。一是适用对象全,既规范生产生态建设者、又规范大家日常生活;二是适用领域全,既规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又聚焦加快高质量发展;三是适用地域全,与先行区规划布局一致,覆盖我省全域。
条例共7章54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保障措施和附则。突出山东特色,条例明确提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作了规定,同时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数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等作了规范。
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途径。围绕能源转型,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
围绕美丽山东建设,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生态管控、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倡导绿色生活,条例围绕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条款。条例在食品节约、生活垃圾处置、二手商品交易、过度包装治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
条例还有效完善了保障措施,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从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转型评价、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对路管用的制度规范;又从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级政府应采取的激励性支持政策。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