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师大否认“殴打空乘女子”为本校职工,律师:女子涉嫌犯罪
2024-11-08 16:42 九派新闻
11月7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一女子在航班起飞前辱骂殴打空乘,并自称哈尔滨师范大学老师。据媒体报道,哈尔滨机场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是有这么一个情况”,但未透露事件的处置情况。
【1】哈师大:并非我校老师,其精神状态不佳
次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回应九派新闻,经大规模排查,涉事女子非学校老师,也未在学校就读过,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上述工作人员称,学校向哈尔滨太平机场了解到,该女子精神状态不佳,被警方带离后,家属已将其接走。
现场视频显示,机舱内,一名短发女子站在过道,向其他乘客放话,“我把校长打了,校长也得给我道歉”“你们去打听,找校长打听”。其身后,空乘与民警正在沟通。
闹事女子自称高校老师。图/视频截图
该航班为北部湾航空GX8824航班,航旅纵横平台显示,该航班自哈尔滨太平机场飞往上饶三清山机场,计划17时20分起飞,21时到达,实际18时28分起飞,21时36分到达。
北部湾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表示,非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不会向同机乘客提供相应补偿。
据潇湘晨报报道,目击者官女士介绍,起飞前,她听到前面有争吵,发现是视频中的女乘客与空乘人员在争执,空乘提醒该女士收起小桌板,并系好安全带,该女士不但不配合,反而辱骂空乘,并且发生了抓头发、抓手臂等殴打空乘行为。
官女士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她感觉这名女子的精神状态并不是很好。之后有警察来到飞机上进行处理,并将骂人的女士带下了飞机。
【2】律师: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涉事女子大闹飞机、暴力袭击空乘人员的行为,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齐天律师指出,该罪名是具体危险犯,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危及飞行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表现形式。同时,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重要国际公约如《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
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的暴力行为是在跑道滑行中的飞机机舱内实施的,属于在扩大解释的正在飞行中的飞行器内对人实施了广义的暴力。因此,该女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不仅仅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行政处罚的程度。而该女子的暴力行为是否足以产生具体的公共安全危险,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同时,该女子大闹航班导致飞机延误,已构成对其直接攻击的空乘人员和其他乘客的民事侵权,被攻击的空乘人员和同机乘客有权提起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