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工伤保险待遇全面上调 惠及167名待遇领取人员

  近日,东昌府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11号)要求,全面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确保政策红利精准、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家属手中。此次调整覆盖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全区共有167人直接受益。

  本次调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民生举措。待遇得以顺利上调,得益于东昌府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有力支撑:截至2025年10月,全区参保人数已达9.1万人,较“十三五”末增长超38%,基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这为落实省级调整标准并确保待遇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奠定了基础。

  本次待遇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伤残津贴实行等级化定额上调。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5元、90元、85元和80元,体现“伤残程度越高、调整幅度越大”的公平原则,以家住本区的三级工伤职工王师傅为例,此次调整使他的月伤残津贴增加85元,加之生活护理费的上调,每月实际收入增加近150元。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精准倾斜。采取“基础上调+特殊保障”模式,配偶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9元,切实兜牢困难家庭生活底线。

  三是生活护理费执行统一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3753元、3003元和2252元。经核实,东昌府区原计发标准未超出省级上限,将严格按新标准足额兑现。

  东昌府区社保中心主任葛兆斌介绍,此次调整是落实省级文件的具体实践,也是山东省连续21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在东昌府区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东昌府区将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重点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严格执行基金支付规定,筑牢工伤职工“保障网”,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编:杜静
审签: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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