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我尽执 | 曲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
2024-12-19 14:16 曲阜市人民法院
近日,曲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在曲阜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勇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张某受雇于甲建筑装修公司,从事钢结构加工工作。2022年12月的一天,张某在跟随黄某、陈某干活的过程中不慎被正在吊运的梯子砸伤,伤情严重,张某当场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张某将黄某、陈某及甲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和甲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查询后发现实际控制财产与申请执行数额存在巨大差距,由于申请人受到伤害失去劳动能力,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刘勇一边会同嘉祥县镇党委安抚张某的激动情绪,一边全面排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督促其主动履行。因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系外地,为能妥善化解矛盾,刘勇带领团队多次奔赴济南、北京等地,在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多番努力下,成功扣划10万余元。同时,申请人张某愿意做出款项的让步,被执行人也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表示要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双方就申请人已经起诉的后续治疗费用一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尽力筹措30余万元资金并当场过付,剩余赔偿款分期履行。
涉民生、矛盾深、标的大、无财产,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最终通过调解找到破解之道,其背后体现的是执行人员的初心使命和为民情怀。曲阜法院将继续贯彻为民宗旨,坚持执护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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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朱仙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