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机制 高效解纷 守护消费新生态

2024-10-11 14:17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许炳棋 通讯员 高小康 张宇涵 淄博报道

  消费维权是一项事关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贴近民生、用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同共治作用,健全完善消费投诉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24年至今,该局共受理投诉举报5115件,同比下降6.7%,群众满意度94.1%,同比上升1.7%。

  筑基:配强一个中心 让“治理”变“智理”

  淄博市民王女士在临淄某商场购买的高跟鞋多次出现配饰掉落问题,但因商品已过质保期,商家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时,商场迅速启动了线上调解机制,与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智慧指挥中心进行视频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王女士免费维修,王女士表示满意。这是临淄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调解处理的第50起紧急调解事项,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近年来,为提升消费维权效率,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投资2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了“四室一厅”的智慧指挥中心,包括调前和解室、人民调解室、行政调解室、司法调解室和消费维权智慧指挥大厅,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手段,实现了远程交互和云端调解,极大提高了调解率和群众满意度。

  智慧指挥中心自主研发了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系统,集工单受理、分流、回访、回复功能于一体,充分发挥了指挥中心的“智慧中枢”功能,实现了投诉举报办理全流程网上流转,回复按流程、按规范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及时进行网上催办与跟踪,合理调配资源和力量,精准实现网上统计分析研判,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极大提高了投诉举报办理质效。

  强化:压实三方责任 集“压力”变“合力”

  压实各方责任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石。围绕消费维权每一环节,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创新举措,全面压实区局科所队、经营单位及消费维权站的三方责任,有效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为消费者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设有22个科室、4个执法中队及12个市场监管所,通过智慧指挥中心,按照“属地管辖、职能对口”原则分类处理投诉举报,一般性的交由市场监管所,专业性强的由科室或执法队处理,疑难案件则联合业务科室办理,并明确各科室、监管所、执法队对承办的投诉举报负首要责任,遵循“首接即办,全程跟踪”原则,强化工作责任心,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对于经营主体,临淄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大法律宣贯、培训教育,加大事前指导,提升商家守法意识和服务质量。事中,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充分激发经营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倒逼企业商户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烧烤打卡火热地带,为应对消费纠纷,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引导鱼盐里、临淄大院、新天齐美食城、齐园美食城等5个烧烤城及2个街区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对小额纠纷即调快赔。该机制的运行模式简洁而高效:“投诉—核实—垫付—追偿—补齐”,确保消费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赔偿。

  临淄还依托天齐商圈、鱼盐里、临淄大院等消费集中的场所在全区建设85处消费维权联络站,充分发挥好这些“哨点”作用,通过监督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快速有效处置消费纠纷,达到了“一般投诉不出商户,较大投诉不出商圈”的效果。

  突破:创新三项机制 变“失意”为“满意”

  日常投诉应对有实招,疑难案件破解有奇招。这句话对于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来说,不是一句空谈。

  今年4月,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电梯停运投诉,立即派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经查看,发现疑因下雨导致电梯积水而停运。随即,临淄区市场监管局紧急协调电梯运保人员当天开展检修,确定了故障部件。然而,由于责任单位众多,案情复杂,处理耗时较长,引发了投诉群众的不满。

  对此,临淄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召开不满意工单会商会,做好投诉人沟通解释工作,并协调电梯维保单位连夜完成零件更换,确保电梯及时恢复运行。事后,群众对办事流程、办事态度和处置结果表示认可。

  从不满意到满意的扭转,离不开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建立不满意工单会商机制。智慧维权中心每周汇总全局不满意工单,并于周五下午,由一把手召集承办单位举行会商会。针对工单推进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对多次办理仍不满意的工单剖析原因,明确诉求化解办法,再由分管领导组织二次办理。同时举一反三,通过分析规律、系统排查、总结经验,确保已经解决的同一类问题不再反复出现,想尽办法对不满意工单“清零”,提升办理质效。

  此外,面对疑难案件,该局建立疑难案件联席处置机制,与民生热线、审批、公安、信访、纪检委等部门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提高工单首次办结率和办结质量。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和提示机制,定期通过融媒体、通报会等途径,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情况;针对发现的集中性问题或风险隐患,对各业户进行行政提示,督促业户整改问题,防止类似投诉问题再次发生。

责编:田泽文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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