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下野生猕猴后,可以私自带回家饲养吗?律师解读

2024-11-20 12:45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近日

  #女子私养黔灵山野生猕猴涉嫌违法#

  话题登上热搜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6月

  在贵阳旅居的林女士

  在黔灵山偶然捡到一只刚出生的猕猴

  便带回家养了半年

  据林女士描述

  小猕猴突然就被母猕猴扔在沟里

  别人都以为小猕猴活不成了

  她将小猕猴救下

  带回家饲养

  怕猕猴叫声引起邻居注意

  她还养了两只鸭子来混淆视听

  林女士自述

  当时自己带走小猕猴的时候

  就有人跟她说不能带走

  带走了要判3年有期徒刑

  自己现在没办法把小猕猴送回去

  担心没人对它这么好了

  自己也有点舍不得

  想要取得小猕猴的合法喂养资格

  对此

  相关部门表明

  此猴为野生猕猴

  私养野生猕猴涉嫌违法

  已与林女士交涉处理方案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

  有网友认为救助不违法

  但救助完成后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也有网友怀疑林女士的动机

  认为她就是有目的地在养小猕猴

  对于林女士想要合法领养的问题

  许多网友认为不能开这个“口”

  那么,

  救下野生猕猴后,

  可以私自带回家饲养吗?

  私养野生猕猴,

  为什么会涉嫌违法?

  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旅行途中

  如果遇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

  该如何正确救助?

  1、救下野生猕猴后,可以私自带回家饲养吗?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救下野生猕猴后不可以私自带回家饲养。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想要饲养猕猴等国家保护动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并且,个人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存在诸多问题,如无法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可能导致野生动物丧失野性及生存能力,并且也可能因为野生动物携带病菌等给人类的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当救下野生猕猴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联系当地的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或拨打报警电话,让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私养野生猕猴,为什么会涉嫌违法?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马丽红:私养野生猕猴涉嫌违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从资源归属上来说,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猕猴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对其进行私自饲养,是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的侵犯。从物种保护意义上来说,野生猕猴在生态系统中有着特定的地位和作用,对维持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私养行为可能会干扰猕猴的正常生存和繁衍,对其物种的保护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出于安全风险考量,猕猴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可能会对饲养者及其周围的人造成伤害。而且随着猕猴的成长,其行为习性可能变得难以预测和控制,对人类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同时,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各种病菌、病毒等病原体,这些病原体有可能会传染给人类,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即规定,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如果私养野生猕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第一,行政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将触犯刑法中关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刑罚。

  3、旅行途中如果遇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该如何正确救助?

  马丽红:首先,野生动物的第一保护责任人是政府相关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国家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因此,普通民众在旅行途中如果遇到野生动物,可以保持安全距离安静地观察,判断是否真的需要救助。如果真的需要救助,不要擅自处理,可以拨打110,向警方说明遇到的野生动物救助情况,警方会联系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专业救助机构前来处理。或者直接联系林业部门、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动物保护协会等组织,尽可能详细地提供野生动物的信息,包括动物的种类、体型大小、外观特征、受伤情况、发现的地点(尽量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或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等,以便救助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野生动物并采取合适的救助措施。在等待专业救助人员到来之前,不要试图自行捕捉、喂养或治疗野生动物。非专业的救助行为可能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风险。

  爱心永远值得肯定,只不过要将爱心用在正确的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爱心人士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为野生动物创造一个真正适合它们的生长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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