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保障群众安心生活
2025-01-03 15:34 大众网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见习记者 李鑫鹏 济宁报道
1月3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解读《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专场。大众网记者在吹风会上了解到《办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起草原则以及主要内容。
近年来,在济宁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坚强领导下,市国动办一直积极推进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全市已形成形式多样、功能互补、平战结合的防空警报体系,为防空防灾、应战应急打下了坚实基础。《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防空警报建设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制定《办法》是配套实施上位法的需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对防空警报管理工作规定较为原则,为贯彻落实好上位法,使相关法规条款更具操作性,有必要制定该《办法》,对防空警报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
制定《办法》是提升济宁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办法》明确提出了防空警报安装、维护管理及平时服务的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可以使社会公众更能理解配合防空警报建设工作。
《办法》是济宁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市政府规章年内出台类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在起草过程中,济宁市司法局会同市国动办先后赴南昌市、济南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在系统梳理了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重要制度后,形成了草案初稿,在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内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济宁市在对初稿不断修改完善后,陆续开展了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经国动办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工信等15个部门的意见,在多次对草案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进行立法审查。
《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了注重体系性、注重实践性、注重针对性的三个原则,围绕加快转换人民防空发展方式、提高济宁市防空防灾预警报警能力,对防空警报设施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等各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同时,针对上位法和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济宁市实际,将济宁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立法。济宁市国动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新形势发展需要,针对实践反映强烈的安装、维护管理以及平时服务等工作进行重点规范。
据了解,《办法》共涉及五个部分22条具体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制度设计,包含七条具体内容。具体为《办法》的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空警报概念、指导方针、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经费保障、社会监督等。
《办法》第二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含五条具体内容。具体为《办法》的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是规定了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主体,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的确定及所在单位配合责任,提出鼓励结合民用通信塔(站)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等。
《办法》第三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该部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具体为《办法》的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规定了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日常维护管理义务、人防主管部门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损毁及其重建补建等。
《办法》第四部分为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该部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具体为《办法》的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规定了使用防空警报信号禁止行为、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决定机构和实施单位、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协同义务等。
《办法》第五部分为防空警报的平时服务。该部分包含两条具体内容。具体为《办法》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主要是规定了灾情警报发放规定、制定灾情警报发放预案、提供公益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