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出台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10-11 17:27   大众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

  大众网记者 王秀 通讯员 郭文嘉 泰安报道

  10月11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明对《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情况进行通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于2024年8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泰安市第一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良性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泰安市养老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49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并对以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组织实施

  《条例》对各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进一步明晰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同时,规定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将卫健、医保、人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予以细化。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履行运营、管理和维护养老服务设施等职责,处理好社区与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做好监管工作。对家庭责任以及社会主体的参与作了明确规定。

  规划建设

  《条例》规范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确新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要求乡镇(街道)至少配置一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完善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等进行规定。

  服务供给

  《条例》着力深化基本服务保障。规定老年人可以享受的七项基本公共服务。对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品牌化以及融合发展作了规定。拓展服务内容,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医养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助餐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居家护理保障、志愿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等。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老年人巡访慰问、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

  保障措施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鼓励拓展融资渠道,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老年学习教育。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培育医养康养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对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投诉举报的相关内容。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的落实、落地、落细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下一步,泰安市各部门将按照要求做好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内容,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监督问效,全面树立法治权威。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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