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1400公里,16次变更调解方案,1300多万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啦
2025-01-23 15:13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陈莹 临沂报道
近日,莒南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新能源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添砖加瓦。
今年1月,莒南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来自湖南某公司的解封申请,申请载明:因其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达成调解且双方均履行完毕,申请解除对山东某能源公司的查封,并在申请书尾部注明“再次谢谢法院对本案的帮助”。
在收到解封申请的前一天,承办法官到被告新能源公司查看交付货物时,被告公司负责人拉着法官的手也是连连道谢:“谢谢法官,谢谢法院,给我们解决了公司的难题!此前,我们公司因为这件事往来的律师函已经堆成了山!”
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案件,原告、被告为何多次表示感谢?
因双方信息差导致多生产的335台电池包和原材料“没着落”湖南某公司与山东某新能源公司长期存在战略合作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因新能源公司生产计划调整,在湖南公司处采购电池包需求随之改变,在被告新能源公司向湖南公司发送订单取消通知时,湖南公司为不耽误供货进度,根据新能源公司之前的需求量正常购进原材料,提前生产了部分电池包。双方对电池包和剩余原材料的“着落”存在不同想法。“虽然新能源公司向我们进行通知,但我们准备原材料和电池包均是在接到通知之前,且我们为了积极履行交货义务才提前生产了部分商品,根据合同约定,提前准备的生产原料由买方接收”,湖南某公司陈述事实和理由时说道。“合同约定原告应当按照我方预订单进行备货,下达订单当天我公司随即取消订单,原告多生产的电池包并非我方责任,目前公司没有该类汽车生产计划,无法接收,且合同约定电池包单价根据交付当日碳酸锂定价波动,未交付,单价无法确定”,新能源公司答辩道。双方对于电池包及剩余原材料的处置,矛盾较大。根据合同约定,湖南某公司属于“过量生产”,但其系为积极履行合同所作准备,且电池包系专用车型定制,二次销售难度较大;新能源公司因市场变化没有接收电池包的生产计划,让“生产过剩”的电池包成了“没着落”的“老大难”。为此,承办法官在两次庭审后,考虑到双方相距1400多公里,开始了漫长的“远程调解”。
“列方程式”调解,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
“被告,如果让你们接收电池包,阻碍是什么?”承办法官开始寻找调解障碍点。“变更生产计划,电池包价格无法确定,接收原材料对被告来说用不到,前期双方对已经交付的部分电池包单价一直有争议。”“原告,你们的335台电池包是否随时都能交付?原材料在其他项目上能否用到?”“基础配件螺丝等能用到,特定物如部分电池包外壳用不到。”根据双方现状,承办法官提出了最初的调解方案:以被告接收335台电池包、原告接收剩余原材料为方向,对其他争议问题如固定电池包交付时间、固定单价、计算出原材料双方均无法再利用部分价款、前期价款争议问题等逐一调解。调解期间,承办法官组织新能源公司前往湖南进行面对面磋商,历经79天、73通调解电话、变更16次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新能源公司”案件,让资源“更节约”
“如果本案调解不成,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本案的新能源公司接收湖南某公司的生产原料,但是新能源公司作为汽车制造商,一堆电池原材料的塑料壳、插排等,是用不上的,而且二次销售也很难,容易造成资源的不合理浪费,让专门生产电池的原告接收,才能将资源利用到最大化;且本案争议标的不同于一般货物,是存放时间越长越贬值的电池包,如果判决被告强行接收电池包,双方对价格不认可,再进行上诉,长期搁置也会导致电池包本身的损耗,更难进行处置。双方都是注册资金上亿的大型国企,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调解是最好的路径”,承办法官说道。案件调解后,双方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后续的合作不会终止,还会继续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