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财政局:积极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持续打造阳光采购
2024-11-26 20:39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秦雅琨 德州报道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齐河县财政局立足职能,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持续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作用,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积极打造齐河县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齐河县财政局强化提示采购人管理,推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制度,由采购人担负起“第一责任”,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推动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促进采购人依法行使采购权利,严格履行采购义务,强化采购人契约精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强化政策扶持,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度
齐河县出台《齐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齐河县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支持政策,全方位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和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政府采购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严格落实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0%-20%。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县政府采购项目133个,签订合同金额8454万元,中小企业授予合同金额占比达92.27%,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实施“免收”、开通电子保函业务,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后付费项目取消收取履约保证金,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降低中小企业的参与竞标成本。严格落实预付款政策,明确预付款比例下限,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40%,鼓励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比例,让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全面深入推进“政采贷”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运行,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政府采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定并预留县域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及部分企业食堂采购农副产品一定份额以及部分工会福利向832个国家级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
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打造阳光采购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予以清理;明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市场竞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