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最高4万元!欢迎全市创业者参加青岛市2024年“创业之星”路演活动

2024-11-07 16:05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谭文凯 通讯员 吕鸿飞 青岛报道

  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11月至12月期间,青岛市将在全市开展2024年“创业之星”路演活动。本次路演活动通过推荐报名、材料复核、项目路演、考察公示等环节,最终将确定10名“青岛市创业明星”、10名“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10名“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人选。

  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将给予“真金白银”的奖励。其中,青岛市创业明星给予4万元奖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此外,还将为“创业之星”配备一对一创业服务专员,提供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在融资、场地、人才、市场、技术等方面精准对接创业需求。优先推荐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资源对接会、创业训练营、创业提升营等活动。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高能级创业孵化园区,最高给予三年房租减免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服务。据了解,参加本次路演活动的创业者应年满18周岁,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为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

  2.应为2020年及以后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3.在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以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人员等为主。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吸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等称号的创业者,不可重复参加路演活动。

  本次推荐报名到11月15日结束,具体申报方式和相关表单下载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qingdao.gov.cn/zxzx_47/tzgg_47/202411/t20241104_8513440.shtml)查询。

责编:王秀洁
审签: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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