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郭峰 滨州报道
12月25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吹风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德强,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魏曙光,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李继舜,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刘静出席发布会介绍《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魏曙光介绍,今年以来,滨州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1+1188”发展格局,忠诚护航品质滨州发展大局,助力“心安城市”建设,聚焦群众关切,紧贴民生实事,不断优化滨州市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模式,起草了《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始终坚持以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滨州市公安局将快处、快撤、快赔作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切入点,设立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中心,创新推出视频快处模式。从1.0版的“掌上交警一点通”升级到2.0版的“微e赔”,再升级到3.0版的“交管12123视频快处……”科技赋能不仅给公安交警工作提质增效,更解决了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长时间等待交警现场处理的困局。自2023年9月开始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以来,实现了处警快、取证快、撤离快、认定快、理赔快的“五快”工作目标,截至目前,累计处理交通事故4万余起,视频快处率达90%以上,全面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滨州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2024年10月,滨州市公安局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共同研究会商,起草了《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实行“群众自拍,保险直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新模式,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区域、处理流程和权益保障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明确了规定区域和规定时段。规定区域为滨州市主城区以内道路,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二十四路(含)、北至黄河十二路(含)、南至长江五路(含)以内范围。规定时段为早7时至晚7时。简化了处理流程。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拍照取证后迅速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或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定损理赔;需要进一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优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事故视频快处系统进行在线快速处理或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明确了不适用快速处理的情形。对具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无号牌或者一方驾驶人离开现场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规定了对拒不撤离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拒不撤离的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加强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对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作为交通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据。当事人可凭现场照片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理赔;现场撤离后,需进一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警;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处理,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严厉打击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保险诈骗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自拍,保险直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新模式,将进一步提升滨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质效。省时省心,便民服务“提效”。事故当事人自行拍照、协商,无需等待民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发生事故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腿”,减少了当事人时间成本,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效果。权益有保障,保险理赔“提档”。理赔资料完整、事故责任明确的,各保险机构将快速进行理赔。对于当事人现场协商后,一方拒绝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通过视频报警或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增效减压,警务效率“提速”。《办法》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无需报警,进一步释放了有限警力资源,民警工作效率“提速”。撤离迅速,城市交通“提质”。该《办法》的实施,大大缩短当事人在道路上停留时间,有效解决了小事故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也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城市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