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答海报新闻:努力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监测服务市场
2025-11-18 19:25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五十余年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近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媒体吹风会上提到,《条例》牢牢把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基础性行政法规”这一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确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的总体要求。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了“备案制”,并随之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此,张大伟在回答海报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技术服务机构是当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参与方,其服务水平直接决定监测数据质量。《条例》设专章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予以规范和引导。
当前监测服务市场中,有两类机构问题比较突出:一类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已纳入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CMA)管理,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应能力。但目前生态环境部门难以全面、及时掌握其技术服务的活动过程,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另一类是承担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的,目前未纳入资质认定管理,更难以了解其服务活动过程,成为监管真空地带。
“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借鉴其他行业及地方有效经验,在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提出了以备案为基础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张大伟介绍说,对于技术服务机构来说,其一,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其二,应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提交书面承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负责;其三,不能超出业务范围接受委托。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将通过线上方式提供备案服务,做到“一次备案、全国共享”,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为企事业单位等选择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备案信息查询。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结合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能力、水平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从实践中看,技术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已在长三角等地初见成效。”他举例提到,2021年至2024年,上海市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业务占比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达到了80%以上,且市场服务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从“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恶性低价竞争,逐步迈入“拼合规、拼质量”的良性发展轨道。
据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备案管理、信用管理、分级分类监管等具体要求,提升监管精准性,以有效监管护“良币”驱“劣币”,努力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监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