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丨平邑县人民法院: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五个主动” 促进县域金融纠纷化解
2025-01-07 15:29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李梅 临沂报道
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平邑法院主动向前延伸,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加强“五个主动”,积极推动金融纠纷社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高院专门下发明传予以通报表扬,指出平邑法院探索出有实效、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法院做实金融风险治理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贷前资信审查。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人的贷款资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及担保情况,确保申请人符合实质贷款条件。对于有抵押物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严格落实抵押物现场尽调,对抵押物权属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建议签订《抵押物租售承诺书》,防止因抵押无效导致贷款回收困难等风险。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规范业务流程和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非典型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最新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免除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义务等格式条款严格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贷款重组、借新还旧等事项向担保人明确披露告知。对于合同中的送达地址条款,应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并以明确醒目的方式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释明借款人准确填写送达地址,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强化贷后跟踪评估。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贷款建立回访机制,跟进贷款是否足额发放到指定账户、是否用于约定用途。客户出现逾期情形时及时回访客户,了解掌握客户最新通讯方式,避免大量客户在进入诉讼环节后因无有效联系方式而采取公告送达。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理性消费宣传。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金融理性消费宣传,帮助消费者杜绝过度、超前消费,审慎融资借款。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诚信意识,正视失信风险,算好“经济”“信用”“事业”“法律”账,按时履行清偿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优化催收调解。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年利率的上限要求,在自行催收环节适当制定合理的调解政策,对有还款意愿的客户调整分期、息费减免,促成消费者自愿还贷。
2024年以来,通过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小额金融借款纠纷244件,当事人即时履约还款3812万元。平邑法院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五个主动”,是创新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小额金融借款纠纷频发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小额贷款用户和金融机构两方的权益,促进了县域经济平稳有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