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新规 严管中介市场行为
2024-12-19 16:13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12月1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本场发布会是《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主要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现场获悉,该《办法》于11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优化临沂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6章32条,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中介机构自律和行业引导、法律责任等。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策依据、中介机构定义与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第二章管理职责,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第三章管理措施,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方式、质效评价、信用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四章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采购、采购费用承担、采购中介方式和禁止情形等内容。第五章中介机构自律和行业引导,规定了中介机构依法设立、执业公示、合同签订、执业禁止、保密义务、行业组织自律、执业责任保险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行为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事项、行政责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办法》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改革创新。明确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界定原则。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列举了14个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管理措施,提出清单管理、价格监管、信用分级、信用奖惩等监管措施,监管手段更具有操作性。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效评价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时考评、业务常态考评、日常监督考评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质效评价,公示评价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能够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收费不透明问题,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中介机构,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针对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加强信用惩戒。针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执业标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推动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受理中介机构服务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损害投诉人、举报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坚持规范服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文件、办事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业守则等的事项。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鼓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六是鼓励中介机构以风险准备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等形式加强执业风险应对,增强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赔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