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骂人?违法!临沂一女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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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

  我们习惯用微信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开心的插曲

  吐槽不爽的事

  ……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争吵几句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

  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比如

  这位女士

  ......

  案件经过

  4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抓获违法人员孙某丽(女,29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人)。

  3月12日,道口镇某村村民汲某(女,30岁)到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报案称:其本人被微信名叫“笑开颜”的微信用户在某微信群内发送信息侮辱。接到报警后,道口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3月10日上午10时,微信用户“傻傻小女人”在某微信群内发送一条“砍价”活动链接后,名为“斑驳岁月”(报案人汲某)的微信用户在群内发送信息称点开“砍价”活动链接后个人信息可能会泄露,提醒群内好友不要随便点开微信用户“傻傻小女人”发送的“砍价”活动链接。由此,微信用户“傻傻小女人”与“斑驳岁月”(报案人汲某)二人在群内展开争执。

  当日下午2时许,名为“笑开颜”(违法人员孙某丽)的微信用户在群内看到二人争执后,对上午在群内发砍价链接的“傻傻小女人”产生同情,于是其便在群内发送“斑驳岁月”(报案人汲某)头像(汲某微信头像是本人照片)加文字信息公然大肆辱骂汲某,时间长达两小时,严重影响了汲某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4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民警将在群内侮辱他人的孙某丽抓获。经询问,孙某丽对在某微信群内发信息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孙某丽已被莒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有人心存侥幸

  触犯法律底线

  那么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小编提醒

  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微信群属于小圈子而肆无忌惮。实际上,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在其中发言时要守法,不能随意侮辱他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

  同时,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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