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骂人?违法!临沂一女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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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我们习惯用微信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开心的插曲
吐槽不爽的事
……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争吵几句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
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比如
这位女士
......
案件经过
4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抓获违法人员孙某丽(女,29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人)。
3月12日,道口镇某村村民汲某(女,30岁)到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报案称:其本人被微信名叫“笑开颜”的微信用户在某微信群内发送信息侮辱。接到报警后,道口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3月10日上午10时,微信用户“傻傻小女人”在某微信群内发送一条“砍价”活动链接后,名为“斑驳岁月”(报案人汲某)的微信用户在群内发送信息称点开“砍价”活动链接后个人信息可能会泄露,提醒群内好友不要随便点开微信用户“傻傻小女人”发送的“砍价”活动链接。由此,微信用户“傻傻小女人”与“斑驳岁月”(报案人汲某)二人在群内展开争执。
当日下午2时许,名为“笑开颜”(违法人员孙某丽)的微信用户在群内看到二人争执后,对上午在群内发砍价链接的“傻傻小女人”产生同情,于是其便在群内发送“斑驳岁月”(报案人汲某)头像(汲某微信头像是本人照片)加文字信息公然大肆辱骂汲某,时间长达两小时,严重影响了汲某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4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民警将在群内侮辱他人的孙某丽抓获。经询问,孙某丽对在某微信群内发信息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孙某丽已被莒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有人心存侥幸
触犯法律底线
那么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小编提醒
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微信群属于小圈子而肆无忌惮。实际上,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在其中发言时要守法,不能随意侮辱他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
同时,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