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专项检查,这些单位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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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编办下发《关于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确定对省、市两级部门单位开展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专项检查,剑指上级业务部门通过拨付经费、考核验收、评估达标、调研督导等形式的“条条干预”行为。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对象为省、市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单位设立机构、配置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以颁布规章、印发文件、制定行业标准等形式对下级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作出规定的行为;以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沟通交流情况等机会对下级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提出要求的行为。

  此次检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采取部门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部门单位自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照检查内容,结合2016年以来工作实际情况,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措施,限期进行改正。

  实地检查整改。在各部门单位自查基础上,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核查有关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交流等形式,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同级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印发整改通知,责成限期进行改正。

  《通知》强调,严肃处理故意隐瞒和不认真整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故意隐瞒和不认真整改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的部门单位,分别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需要追责问责的人员,将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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