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别人知道有钱 薛城老赖改用别人银行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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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在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法院部门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薛城老赖用别的人银行卡实施各种交易,只为防止别人知道自己有钱。

  申请执行人贾重与被执行人翁金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2)薛民初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翁金朝偿还贾重借款本金686,000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薛城区人民法院查封了翁金朝在山东金晁矿用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权。2013年底,翁金朝将山东金晁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转让于王秀梅。2013年11月12日王秀梅向翁金朝的农行卡汇款560,000元。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翁金朝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生产经营和生活活动。

  2014年1至2月,翁金朝通过其妻子林蕾农行卡两次收取厂房转让款共计480,000元。2015年翁金朝将其自有的光明花苑住宅出售,并通过吴旭鹏的工行卡多次收取该房屋转让款40余万元。但翁金朝拒不履行过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7年4月14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翁金朝司法拘留15日。在该案审理期间,翁金朝的亲属代其向贾重还款456,352元,贾重对被告人翁金朝表示谅解。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9日以翁金朝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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