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号、27号签订协议!菏泽城区又有两核心地块即将启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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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了解到

  牡丹区2018-6号地块

  牡丹区2017-24号二期地块

  将于近日启动征收

  具体内容如下:

  牡丹区2018-6号地块

  征收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协议期限

  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3日

  征收范围

  解放街以东、环城公园以南、双井街以西、东楼巷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为准)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为落实城市规划,对牡丹区2018-6号地块进行综合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5日作出《牡丹区2018-6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解放街以东、环城公园以南、双井街以西、东楼巷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五、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018-6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牡丹区2018-6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牡丹区2018-6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

  牡丹区2017-24号地块(二期)

  征收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协议期限

  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

  征收范围

  牡丹区2017-24号地块一期以东,规划永昌路以南、太原路以西、丹阳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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