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规 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公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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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10月11日讯 11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办公用房提出明确要求,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同时,将技术业务用房一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在解读《办法》时,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说,对比中央《办法》,山东在办公用房管理上,山东在“四统一”基础上,增加了“维修管理”“物业管理”两项内容,形成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管理、配置调剂、维修管理、处置管理、物业管理等“六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了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同时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厘清使用单位的权责义务,明确提出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全省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织密办公用房信息“一张网”,下好上下管理“一盘棋”。

  《办法》明确规定,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首次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同时,对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强调配置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对大中修审批程序的管理和核查、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进行了系统规定,以指导和推动全省办公用房维修审批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

  《办法》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使用,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办法》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等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确保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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