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列清单 菏泽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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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磊到东明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菏泽市安监局调研员王金玉、总工程师姜敦表赴高新区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敬宽赴鄄城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慧玲赴曹县督查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市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到巨野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山东24小时11月15日讯10月11日,菏泽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菏安发【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和24个市直部门牵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10月份,全市共排查隐患21521项,已整改18622项,总体整改率86.53%。

  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明确专项治理目标

  按照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建立落实“分管市长、县区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半天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县区分管负责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每周一天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10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部门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县区、部门实际,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管控措施,督促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落实“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建立“四个清单”

  加大督导暗访、挂牌督办、新闻曝光、宣传通报工作力度,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亲自审定工作方案,亲自调度工作进展,亲自组织督导检查。各分管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检查督查,全面排查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11月5日-15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部门建立行业企业清单、重点监控企业风险点清单、整改清零重大隐患清单、拟停产企业清单四个清单,凡不按照要求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实名通报。建立了各县区县区长、分管县区长和市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微信工作群,每天汇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周调度40名县区和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联络员,及时掌握、更新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管控企业风险点清单、需整改清零重大隐患清单、拟停产企业清单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积极推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在10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共排查隐患数13983项,已整改11702项,整改率83.7%%,拟停产企业58家;各县区共排查隐患数7538项,已整改6920项,整改率91.8%,拟停产企业43家。

  加强执法督查,周简报月通报,四级联动抓落实

  强化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

  市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四级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常态。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市长每周随机到一个县区和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调度,目前,已对6家安委会成员单位和3个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调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督导检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列出任务清单,组织11个督导组按照任务清单实施,每周随机督查一个县区,年底前每个县区督查不少于2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安监局配合,年底前至少要督查1遍。行业领域内的督导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每月至少组织1次,每月28日前,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落实好每次督导检查的任务清单,建立周简报、月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简报、通报分别报送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发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县区长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要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 记者 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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