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虫”落网!济南这43位卖分人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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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壹点·海报新闻讯 违法太多一本驾照不够用,找别人驾驶证代扣分甚至通过中介买分处理,这是许多驾驶人习以为常的做法,殊不知买分、卖分都是违法。12日,济南交警专案组就抓获了3名为买分卖分牵线搭桥的“分虫”,收缴了43张卖分人的身份证。交警敦促这43名卖分的驾驶人,务必在12月25日圣诞节来临前去交警队投案。

  3名“分虫”被抓现行

  对于买分卖分的打击查处已经历经两个多月,今年9月20日,济南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成立,专班抽调精干力量打击“分虫”、“车虫”等违法犯罪行为。期间,办案民警先后3次组织收网抓捕行动,20多名分虫、车虫被抓现行。一时之间,“分虫”几乎绝迹。但依旧有心存侥幸的分虫悄悄活动,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从中非法牟利。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办案专班民警运用大数据平台,深入分析研判,初步锁定了重点违法人员及其重点活动场所。12月12日,办案专班开展“利剑4号”行动。当日上午,专班民警根据研判信息,组织警力在研判出的重点场所蹲点守候,对重点监控的“分虫”进行全程跟踪及现场取证。在充分掌握相关人员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违法事实后,民警果断出击,一举抓获正在自助机前办理销分业务的赵某蛟、徐某明。同时,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有关线索,专班民警迅速行动赶赴聊城,于当日下午抓获另一名同案违法人徐某军。

  原来,出生于1990年赵某蛟、1987年的徐某明、1990年的徐某军,通过网络等渠道收购卖分驾驶人的分数,来为交通违法大户销分,中间收取差价牟利。他们手持证件,长时间占据各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机,办理交通违法销分业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妨碍其他驾驶人正常处理交通违法。

  落网之后,3人对其大量收取他人身份证、利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处理违法、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获利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赵某蛟、徐某明做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对徐某军做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43名卖分的驾驶人,交警喊你们到案

  “我们当场缴获随身携带的43张身份证。”济南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民警刘志超说,民警从赵某蛟身上收缴了28张用于销分的身份证,从徐某明身上收缴了15张用于销分的身份证。这些卖分的驾驶人中,有男司机也有女司机,其中女司机占到半数以上。

  在严厉打击“分虫”的同时,民警对现场收缴的43张身份证进行了调查,上述证件系持有人邮寄给“分虫”并通过卖分获取收益。该行为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同时冒名顶替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行为无视国家法律严肃性,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济南交警支队严正警告此案中的身份证持有人,务必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到专案组领取身份证,接受法律的处理。专案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45-1号,联系电话0531-87106913)。凡是能够主动到案说明情况、承认错误的一律从轻处理。对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传唤,严格依法顶格处罚。

  对于仍在通过买分处理交通违法的车主或驾驶人,交警明确表示,“发生交通违法本已不对,买分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对于买分的驾驶人,将处以警告并撤销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从今年9月20日济南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成立至今,该专案组已行政拘留相关违法人员24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8人。

责编:山东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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