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箱货装4吨汽油流动售卖 槐荫警方出击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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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普通的汽车,却暗藏玄机,一把油泵枪、一个装满汽油的铁皮箱、一个加油计量器,就是这些简单的装备,就可以使普通汽车化身为“流动式加油站”。因设备简陋、操作不规范,非法流动加油车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威胁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加油车辆大多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手段与加油车辆联系,查处打击难度较大。随着节假日的到来,非法加油人员活动频繁,针对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美里湖派出所与办事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大巡逻频率,严厉查处取缔非法改装加油车。

  5月2日,上午9:30分左右,当巡查车辆巡至原范庄村附近(距京沪高铁东侧200米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A·V37**的非法改装箱式货车正在给一辆白色私家车加油,派出所巡逻人员随即上前了解情况,加油人员无法提供危化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手续,该车辆涉嫌非法零售汽油改装加油,因加油人员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处置危险物质,民警随即将正在实施加油作业的嫌疑人控制并对车辆进行查扣。

  经调查,嫌疑人郑某(男,44岁,济南人,曾于2018年8月因非法售卖汽油柴油被吴家堡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于2018年4月将车牌号为鲁A·V37**的箱式货车非法改装为容量4.5吨的油罐车,于2019年4月25日从一朋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处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车汽油,并于4月29日开始在槐荫区范庄村东北侧空地上以每升5.4元的价格销售,整车油售价在32000元左右。购买人群多为周边村庄的私家车主,先以电话方式联系,然后私家车主将车辆开至油罐车停车处加油,加油后以微信、支付宝收款结算或者现金结算,并无其他人参与售卖。车辆上仅配备有两个小型车载灭火器,且无相关消防手续。

  经审讯,嫌疑人郑某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私卖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警方对此类违法犯罪一经发现必将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如需加油请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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