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撞残路人 司机担责7成 乘客担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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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车开门,撞倒过路人,这样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在河南郑州市南阳路与宋寨南路交叉口,2018年6月13日,司机王某驾驶出租车,载着乘客闫某,行驶到这个路口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

  办案法官:“闫某从后方挪到副驾驶的位置上时,将正常行驶的方某撞倒。”

  因为这次“开门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方先生足足在医院住了三个月,光是医疗费都花了26万多元,构成了7级伤残。

  尽管王某二人也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那也只是杯水车薪,为了讨要自己的损失,方先生将他们起诉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客闫某,赔偿方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多万。

  办案法官介绍,判处司机王某承担70%,乘客闫某承担30%。

  面对判决,王某二人有点不理解,尤其是闫某,自己只是个乘客,为何也要负责任?

  办案法官:“被告王师傅作为驾驶员,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在等红灯时未规范停车,在闫女士开门不当时,亦未予提醒;被告闫女士打开车门时亦未谨慎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

  法官再三解释,闫某就是不理解,直接玩起了消失,当起了老赖,而王某通过保险赔偿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想玩人间蒸发逃避赔偿?想得美。今年10月份,闫某在上班的路上被执行法官抓了个正着。

  执行法官:“拘留十五天,第二天家人就偿还了10万。”

  开门下车,一个不起眼的动作都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所以啊,以后甭管停车还是下车,先看看后方车辆,确保安全之后再开门。

  素材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大参考》

责编: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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